自古以来,制造垃圾就是人类存在的明确标示。从原始人类活动开始,就有固体垃圾的产生,那时的固体垃圾主要是粪便、动植物残渣等。垃圾是人类活动不可避免的产物,人们在享受衣
食住行的同时也产生了垃圾。而在现代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是人类所面临的三大问题。相对而言,人们对固体垃圾的危害性认识较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的研究开展的也晚
一些。在我国,农村区域占国土面积的90%,农民占全国人口的70%。近30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的增长,国家的综合实力持续上升,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农村垃圾
处理问题及其产生的生态环境污染仍没有引起社会各界应有的重视。首先表现在农村垃圾处理的立法方面,现行有效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大都没有将农村垃圾处理纳入立法调整的范
围,导致农村垃圾处理法律制度不完善,一些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在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着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农村生活垃圾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农业生产的废弃物的焚烧和乡镇企业
及乡村集约化生产产生的垃圾的违法排放的等问题,再加上对这四类垃圾处理不当,给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